回收这种再生料要注意,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0年09月22日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7月至11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通知》指出,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各地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专案办理、精准打击,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对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以及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3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省级部门要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要强化对地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视情况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督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现场督办,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公开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热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确保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
据了解,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集中开展线索摸排、重点企业监管,集中力量破获一批重大、典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整治一批管理不规范企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已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严厉打击八类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全文如下: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频发势头。
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跨市、县辖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三)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向河流、河道、水库海域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七)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非法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
重点打击对象
(一)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二)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
(三)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
(四)窝藏、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人员。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在20日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逾期不投案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敦促、规劝在逃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提供重要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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