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信号明确释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迎来新机遇
2022年01月27日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释放明确信号,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1、信号一:再次明确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意义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能够减少原生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完善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分拣体系,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顶层设计和发展布局都进一步明确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梦、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现实意义。
2、信号二:明确提出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目标,进一步量化发展指标,如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废钢铁、废铜、废铝、废纸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指导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深入推进。
据了解,“十三五”以来,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56%。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废纸利用量约5490万吨;废钢利用量约2.6亿吨,替代62%品位铁精矿约4.1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1450万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已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我国10类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了3.8亿吨,较2019年增长了7.3%,回收值接近1万亿元。估算,2021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有望达到4.2亿吨左右,回收值在1.1万亿左右。

3、信号三:完善回收网络源头支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指导意见》指出,要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从而达到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从源头支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强调,要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支持回收企业自建、承租、承包回收站点;支持龙头企业多方式整合资源,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行互联网+模式,支持平台建设,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
据商务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20)》资料显示,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约10万家,从业人员约1500万人,北京、上海、天津、郑州、兰州等地主城区已先后建立“六统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根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的统计数据,我国22个省已形成回收网点约15.96万个,分拣中心1837个,集散市场266个,分拣集聚区63 个,回收点分散于不同地区。
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对分拣中心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提出具体要求。



4、信号四:提升利用水平低碳支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一是推动集聚化发展。意见明确,要依托现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中原、兰西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
资料显示,我国共批复建设49家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50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6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提出,到2017年建设10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示范基地、15个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示范园区、50个能支撑该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格局的示范项目,建成全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先行示范区,通过建设,服务区域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高,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有效推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重要的资源供应地和绿色发展新引擎。
二是加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技术装备创新是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关键,是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绿色低碳发展的根本。意见要求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项目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
5、信号五:促进流通再制造绿色支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一是创新模式。意见明确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
二是丰富渠道。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鼓励建设集中的“跳蚤市场”、交易专区、交易市场,鼓励社区寄卖、交易等,促进家庭、校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三是推进再制造。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再制造产品使用和服务。
四是加强管理。意见从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加快人才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强监管,维护正当权益,确保规范发展。
6、信号六:城市先行先建示范支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常住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60个左右大中城市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回收主体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回收模式更加规范高效,对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7、信号七:完善保障体系政策支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一是建设用地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纳入规划。《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区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支持力度。《指导意见》提出,要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三是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意见鼓励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
8、信号八:属地管理组织支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指导意见》强调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供了组织管理支撑,也使《指导意见》更加符合地方资源禀赋、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基础等等要素条件,更加有助于《指导意见》的落地、执行和开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废旧物资越来越多,如不充分利用不仅失去其本身资源属性和价值,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也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质变的关键时期,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尤为重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行业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勤俭节约无大小,低碳生活无彼此,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利国利民,资源循环利用需要全社会参与,让我们携手加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共建和谐美丽中国!
来源:资源再生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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