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开展危废和监测严打!回收老板注意啦!
2022年03月17日
公安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公安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01、案件一详情:
近期北京警方联合市生态环境部门,打掉5个非法收集、运输、储存、倒卖废机油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团伙,捣毁9处非法储存废机油污染环境的“黑窝点”,刑事拘留65人。

倒卖废机油窝点现场图
去年8月,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昌平区某农村大院内存在非法收集、储存废机油的情况。通过进一步工作,多个非法从事废机油收购、运输、储存、处置的违法犯罪团伙逐渐进入警方视线。对此,北京警方成立由环食药旅、法制、网安和顺义、昌平、怀柔分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全力开展案件攻坚。经过历时3个月的缜密侦查,最终确定了祝某阔、李某社、梅某林、王某来、吴某鹏等人为主的5个犯罪团伙,上述5个犯罪团伙均以亲戚、老乡为纽带,选择位于远郊村庄外围的独立院落作为收集、储存废机油的窝点,从汽修门店非法收购机动车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储存在窝点内地下的油罐中,待积攒到一定量后,倒卖给外地化工企业,从中牟利。

倒卖废机油窝点现场图
在全面掌握犯罪团伙人员架构、犯罪链条后,12月9日,市局专班联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前期掌握的5个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捣毁非法储存废机油的“黑窝点”9处,刑事拘留65人,现场查扣油罐12个、油桶400余个、废机油100余吨、非法改装运输废机油车辆50余辆,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机动车产生的废机油因具有毒性和易燃性,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只有获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才能够处置经营。针对废机油的运输环节,根据相关规定,运输废机油的车辆还应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危险废物标识的特种车辆,未经许可不允许从事废机油收集、运输行业。而此次集中行动共查扣涉案车辆50余辆,抓获的团伙成员中,从事废机油运输的司机并没有取得相关资质,他们将自己的面包车或者厢式货车进行改装,车内装有大容量的油桶,专门到汽车门店去收购废机油,然后倒卖到这些窝点中,这些司机均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倒卖废机油窝点现场图
而对于将废机油卖给这些嫌疑人的门店是否涉嫌违法呢?办案民警同样给出了答案:将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经营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废机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不仅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罚款处罚,还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安徽淮南市相关机构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10万,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20万元。

02、案件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1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0月20日,环境监察人员对当地一家电动车经营部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收贮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门店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03、案件三:将废电池卖给无资质回收商,罚20万
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电动车门店,将废旧铅酸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危废库的建设,并将废旧铅酸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以上这些案件再次提醒大家,废铅蓄电池、废油只能委托给政府指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处置,千万不要私自从事买卖废铅蓄电池。
案例:
海南海口:无证收存废电池!处罚100万元!
2021年4月9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街道民宅内非法回收废旧电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民宅为海南某有限公司批发零售铅蓄电池的经营地址,现场存放的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该批废铅蓄电池总重量为24.97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也无法提供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同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6月11日对该公司处罚款100万元整,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经营者行政拘留。

广西柳州:非法收购119个废电池,维修工被抓
近日,广西柳州警方全面整治电动车“盗、收、销”产业链,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维修和废品回收行业开展排查和整治。整治中,警方发现一家维修店涉嫌非法收购电动车、摩托车电池类等危险物品,并在突击检查中成功查获99个电动车铅酸电池和20个摩托车铅酸电池。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维修店老板韦某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旧收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开展营利活动,违反《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讯,韦某对非法收购危险废旧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深挖办理中。
黑龙江:非法买卖废机油,14人被警方处理
2021年4月25日,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二队大棚区西侧的树林中发现一个“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旁边露天堆放着20个废旧机油桶,每个桶内都存有少量的废机油与水的混合物,树林地面土壤已渗油,无任何防渗措施,另有1个塑料桶中装着18个废机油滤芯。
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通过调查确认,此处废旧机油桶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宏伟村民吕某堆放。吕某常年买卖废机油,且无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资质。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会同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在让胡路区四新一大院内将刚刚完成废机油交易的吕某和温某金当场抓获。现场查扣废机油2.1吨,运输废机油车辆1辆。
经警方调查确认,2018年,吕某在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厢货车到让胡路区、杜蒙县、林甸县等地的修理厂、废品收购站收购废机油,并将废机油销售至大庆市红岗区某化工有限公司牟利,涉案金额60余万元。
大庆市相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合当地警方,相继将非法售卖废机油给吕某的违法行为人张某义等12人抓获。12人均对在未履行任何转移危险废物手续的情况下,将修理机动车换下的废机油销售给吕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吕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取保候审;温某金、张某义等13人均被让胡路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四川: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
随着新《固废法》逐步实施,四川多市还开展废电池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将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新《固废法》的内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坚决遏制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不少地区的执法大队已经深入一线,严查商户两件事:
第一:履行、废铅蓄电池管理台账的建立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二:严查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措施不到位、台账混乱等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对想要出手废电池的商家来说,废电池正面临两种情况:1无人回收,2市场垄断。无论是出现哪一种情况,基本都会影响废旧电池的回收价格。因此建议商家,要注意市场风险。
总之,全国多地出台了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法案,经销商、维修工以及回收商以往无证收集、贮存、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已被列入严打范围。
总结:废矿物油、废电池回收将呈现规范化的趋势
以前,废旧电池回收有许多非正规渠道,因成本低,往往会出现高价跨省收购的情况,而许多人囤下旧电池,会待价而沽,卖给价格更高的回收人。新法规不仅明确规定了回收必须具有正规许可证,同时规定不允许把废旧电池卖给非正规回收渠道,而跨省回收更是不可能。回收厂商还必须拥有正规的回收许可证,正规的专用回收车辆,跨省市运输还必须通过申请拿到许可证,可以说门槛陡然提升。
未来的废矿物油、废旧电池回收市场:会形成区域范围内的定点回收,电池厂商销售回收或将一体化,完全正规化运作,并有严格的监控管理。
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大了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新固废法将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新《固废法》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危废所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无资质进行危废的收集,一旦被查到,不仅会关门停业,还将面临巨额罚款。而商家必须卖给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如果卖给无资质回收渠道也会被追究责任。
我们要经营废电瓶、废油,首先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根据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电瓶、废机油、煤油收集、贮存、经销活动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条款执行。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那么合法经营废机油、废电瓶等,需要办些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证呢?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个是最关键的证,目前受新环保法的影响,此证含金量大幅提升,但是已经很难办了,据悉部分地区已经停办。
那么我们来看看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2)《某某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已建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5)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有关的环境测试报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排污许可证;
(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8)申请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上岗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台账登记式样;
(9)有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0)其它相关资料。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基本定位】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营业执照、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来源:生态环境部、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等,网优危废编辑
在此温馨提示,废机油、废电瓶属于危险废物,未经许可不得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广大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也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一旦发现类似问题请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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